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工信)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
为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体要求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凡通过2021年评价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提交评价材料。未通过2021年评价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评价材料,参与省级评价工作。
(三)企业全面停产一年以上,被依法终止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事项的,应如实报告。
(四)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于5月9日前将纸质文件和企业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和安全生产科。
三、评价结果
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材料进行评价,并经省级五部门会议审核通过后,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 029-63915557
省新技术开发推广站 029-82488443
市工信局节能和安全生产科 0914-2312828
电子邮箱:174663853@qq.com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