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工信)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科经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确了解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将评估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标准
请各县(区)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评估评价范围
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其它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在平台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平台自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评估评价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安排在5月15日-5月30日期间,第二次安排在11月15日-11月30日期间。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二)请各县(区)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加强智能制造经验模式总结和宣传推广。
(三)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照两个国家标准依托第第三评估方开展正式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结果,为地方开展智能制造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四)请各县(区)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跟进对接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并于3月2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至市工信局信息化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4-2982935
电子邮箱:slsgxjxxhk@163.com
附件:1.《智能制造能力 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pdf
2.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
平台操作说明-地方管理员.pdf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