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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2-03-17 15:59:40    发布机构:    浏览量:8191

各县区经贸(工信)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科经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确了解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将评估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标准

请各(区)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评估评价范围

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其它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在平台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平台自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评估评价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安排在5月15日-5月30日期间,第二次安排在11月15日-11月30日期间。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二)请各(区)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加强智能制造经验模式总结和宣传推广。

(三)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照两个国家标准依托第第三评估方开展正式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结果,为地方开展智能制造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四)(区)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跟进对接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并于3月21日前将联络信息报至市工信局信息化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4-2982935

电子邮箱:slsgxjxxhk@163.com

 

附件:1.《智能制造能力 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pdf

            2.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平台操作说明-地方管理员.pdf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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