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工信发〔2021〕159号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工信)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35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 2021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数控机床及机器人、输变电装备、现代化工、新材料、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 通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 疗器械等领域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企业。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 于 2000 万元(新建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企业智能制造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的具体要求。
(四)企业近三年来(2019 年1月1日起)智能制造方向投资总额(包括设备和系统)应不低于3000万元。
(五)企业未曾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 项目、未曾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六)企业应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 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利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能力成熟度等级 经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达到三级(即集成级: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或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推荐上报市局(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1);
(二)按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附件2),附企业上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材料除视频和照片外,依清单顺序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与视频和照片一同拷贝在U盘上;纸质材料依清单顺序装订,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三)推荐截止日期为 2021年 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4663853@qq.com。
联系人:牛 明 电 话:2312828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