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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强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保障

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4-01-15 14:45:52    发布机构:    浏览量:8046

  柞水县不断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服务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抓好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共服务。筛选一批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侧重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是解决用地困难。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将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土地资源,支持工业园区配建一定比例的标准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租金补贴。在移民搬迁集中地,预留一定土地,支持搬迁户创办小微企业。

  三是提升统筹能力。小微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比例执行20%标准,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费基数的40%—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初次缴费费率适当下调。

  四是强化人才培育。支持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引导小微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县级专家信息库,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五是支持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鼓励小微企业在省内外设立产品展销中心、专卖店、销售专区和专柜,发展产品经销商。支持小微企业对外合作,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对“专精新特”小微企业参加境外重要会展给予一定的参展补助。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

  六是加强统计监测。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立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情况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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